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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人格权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01 10:38:56

  内容摘要: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主要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着重于非财产性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上的重要客体。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对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与理论造成了冲击:一方面,于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相对独立的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人格权发展成为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兼具财产权属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商事人格权;另一方面,为适应商业活动的需要,这些人格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转让性与继承性,而且,在权利的保护上能够适用相应的财产权救济方式,以维护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关键词:人格权,财产价值,转让,继承,财产损害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似乎什么东西都可以被打上商品的烙印,即使是以往被认为圣洁的、远离商品铜臭气息的人格也概莫能外。商业化浪潮对人格领域的冲击是深刻而广泛的,其人格受到商业化浪潮的冲击的,首先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他们的商业名称(商号)、商誉、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用已经成为无形资产,并成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例如,商号、商业秘密的有偿转让,商誉的价值评估与信用评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商业投资等商业活动,在实践中已经非常普通和相当发达,从而使得那些从事商业活动之人的人格的商业价值得到发挥。即使是对于那些不以商业活动为业的人而言,其人格的商业价值也在商业活动中得到挖掘与展现。典型的如被称作“人格商品化”(personality merchandising)的对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乃至声音等人格标识的商业利用,即人格标识的拥有者,通过授权许可他人以商业目的利用自己的这些人格因素而获取价金,被授权使用人也从使用活动中获取商业上的利益。例如,借用名人的姓名、肖像做广告,以推销商品;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做企业的名称;……

  二、人格权商业化的法律挑战

  随着人格权商业化的日益普遍,这一现象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传统的人格权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精神利益和社会地位,而非其经济利益。因此,当人格权被用于商业目的时,如何平衡个人的精神权益与经济利益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次,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这些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处理人格权商业化问题时往往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再次,人格权的商业化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人格权商业化的理论基础

  人格权商业化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格权的经济价值,二是人格权的社会功能。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标识如姓名、肖像等不仅具有精神意义,更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力。这种经济潜力的实现,不仅依赖于个人的社会影响力,还与市场环境、消费者心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人格权的商业化有助于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它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四、人格权商业化的法律规制

  面对人格权商业化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明确人格权商业化的法律性质,将其界定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既不同于传统的物权,也有别于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和综合性。其次,要完善人格权商业化的授权机制,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条件等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人格权商业化的监管,打击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最后,要建立健全人格权商业化的救济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这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还应涵盖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确保权利人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救济。

  五、人格权商业化的国际比较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对于人格权商业化的态度和做法不尽相同,但都面临着相似的法律挑战。例如,美国通过判例法确立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形象权,允许公众人物对其姓名、肖像等进行商业利用并从中获利。德国则通过《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经济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日本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引入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对人格标识的商业利用进行了规范。这些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我们在构建人格权商业化法律体系时更加科学合理。

  六、人格权商业化的社会影响

  人格权的商业化不仅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方面,人格权的商业化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推动了文化创新和传播,提高了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它也激发了个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文化产业,促进了人才的流动和集聚。然而,人格权的商业化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过度商业化可能导致人格权的异化,损害个人的尊严和社会的道德风尚。因此,如何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推进人格权商业化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七、结语

  综上所述,人格权的商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不仅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的新特点,也为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这一过程也伴随着诸多法律挑战和社会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在深入研究人格权商业化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既要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又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人格权商业化带来的全球性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格权商业化的法治路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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