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调研报告
(2025年03月14日)
市会:根据市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委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以改革、传承、创新为主线,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推进了中医药强市建设。然而,对标对表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当好改革“排头兵、探路者、实干家”要求以及中医药强市建设目标,我市中医药事业仍存在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人才建设较为薄弱等短板弱项,与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一)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只有0.41张,与我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的0.7张还有很大差距。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执业医师仅有0.6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医类别医师占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数的比例较低,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值25%存在一定差距,资源总量供给不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呈现弱化趋势,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普遍弱于同级综合医院,部分中医院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特色不够明显,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我市传统深厚的中医药文化与餐饮、文旅、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有限,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医药名方的市场化开发不足,中医药市场潜力未得到有效挖掘。这些问题表明,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空间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中医药支持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分区(县、市)和部门对中医药重视程度还不够,中医门诊量补助15元/人、中医住院补助30元/床日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调研发现,医保支持中医药政策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现行的门诊医保定额制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相匹配,部分中医院、中医药机构因其年度门诊医保总额无法满足门诊量增加的需求,使得医保年度分担额度巨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机构发展。
住院DRG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组别支付费用),普遍适用于西医院,其支付模式不完全符合中医药特点,未能合理反映出以中医药为主导治疗方案的独特价值和成本结构,存在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效不同价”现象,难以真正体现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因此,亟需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受政策、待遇、发展空间等影响,我市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全省共有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6名、岐黄学者5名,我市无一入选。代表宁波市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的“青年科技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三大奖项中,中医药类一直未有突破。部分本地中医药学科流派由于缺乏传承人员,学术思想、传统技艺面临失传。
基层卫生院普遍存在中医人才招考困难、流失率高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中医服务能力的提升和优质中医服务的供给。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的“中医阁”分级诊疗点,受中医药人员配备短缺等影响,存在空置等情况。这些问题凸显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重要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建议
(一)持续完善运行保障机制
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加快健全我市中医药管理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议设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通过多方筹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能够顺利实施。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的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针对中医优势明显、病种费用稳定、病例集中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病种,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机构的门诊年度总额指标,并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
加快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调动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全面优化中医药服务效能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确保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鲜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推动中医药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中医药服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现代化转型,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增强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推广,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与餐饮、文旅、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发展。通过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开展中医药知识普及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
(三)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中医药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鼓励名老中医收徒授业,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中医药高端人才。
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打破唯论文、唯职称的评价导向,注重实际贡献和临床能力。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增强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向培养、在职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中医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工作,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均衡发展。通过多措并举,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优化中医药服务效能、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必将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健康宁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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