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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研报告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22 17:37:20

  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调研,从重大意义、存在问题、重点任务、机制保障4个方面,提出工作思路、举措和建议。

  一、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

  (一)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了基本政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显而易见,“枫桥经验”对城市管理执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这一经验强调的是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贯彻“枫桥经验”,不仅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还能提升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依法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执法改革提供了参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复杂。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枫桥经验”为城市管理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其核心在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通过学习了“枫桥经验”,我们可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人性化,从而极大地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支撑。城市管理执法是政府的窗口,城管与社会联系最紧密、最受社会关注。城市管理执法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枫桥经验”通过赋能城市管理,能够促进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增强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使城市管理执法更加贴近民生、服务民生,进而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矛盾就地解决不到位。法治建设存在缺失,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专业法律法规与实际执法需求脱节,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不少矛盾问题需要上交一级。这一现象不仅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成本,还可能导致矛盾的积累和激化,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各级事权职能协调不顺畅。社会管理交叉重叠,属地管理划界不清、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配合不足问题依然存在,联合执法的信息共享平台、后续反馈机制和联动惩戒机制尚有缺失。这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导致城市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城市管理的整体效能。因此,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是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率的关键。

  (三)解决问题易出现激进情况。部分群众在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上的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不高。容易与城市管理人员产生冲突,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这反映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机制,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构建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治保障。针对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执法效能。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应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如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管理等,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此外,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针对部分群众在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上的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讲座、制作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等,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机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以此激励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通过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智能化水平,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之,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以“枫桥经验”为指导,不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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