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是基础和关键,是防止员干部滑向严重违法乱纪深渊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的同时,更须在第一种形态上谋思路、下功夫,求实效。

一、明确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义和内容
祸患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无数案例表明,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小病不治,大病难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从严治没有落实不够到位,对个别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严格管理、严加约束,而是放任自流、养痈遗患,使得一些明明用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最后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把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导致干部个人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在全面从严治的大形势下,当前,我们既要严肃惩治“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员干部,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防止问题员越走越远,切实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所以,在当前形势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于用好第一种形态。否则,从严治就是一句空话。把第一种形态抓好,就是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以纪律为戒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管住“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点是全面,要义是预防,方式是批评教育。
二、基层税务部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不全面。以往实践和观念中,实施“第一种形态”往往局限于领导班子成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忽视了普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这种选择性的监督执纪,容易造成“灯下黑”的现象,即领导层面上的问题得到了重视,而基层普通干部的问题却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上,普通员干部的数量庞大,他们直接面对群众,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和的形象。因此,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必须覆盖到每一位员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二)机制不健全。尽管高度重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但在基层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中,相关机制仍存在不少短板。一方面,缺乏一套系统、科学的工作流程,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形成闭环管理,发现问题后无法及时跟进和整改;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情况难以量化评估,难以形成正向激励。,一些地方的监督执纪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第一种形态”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能力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一些基层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问题的判断和处理缺乏精准性。这不仅影响了监督执纪的效果,还可能导致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忽视,最终演变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是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障。
(四)氛围不浓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落实,离不开良好的生态和文化氛围。然而,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在营造氛围方面做得还不够。有的单位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认识不到位,认为这是“揭短亮丑”,不利于团结;有的单位虽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些单位在处理问题时过于注重“面子”,不愿意直面问题,导致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演变成严重问题。因此,营造一个敢于批评、善于批评的良好氛围,对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至关重要。
三、加强基层税务部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监督范围,确保全覆盖。基层税务部门应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扩展到全体员干部,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监督。通过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常态化。基层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一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跟进和整改;二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纪的效率和精准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基层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是加强理论学,深入学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其对问题的判断和处理能力;三是加强实战演练,通过模拟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合力。基层税务部门应积极营造敢于批评、善于批评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监督的局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意识;二是树立典型示范,表彰一批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抓手,是防止员干部滑向严重违法乱纪深渊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税务部门应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一种形态”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落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为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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