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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05 09:17:59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组织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二)因地制宜,创建品牌。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本地文化优势,发掘地方文化、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品牌特色。

  (三)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四)公示命名,择优选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异议的示范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颁发命名决定。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推荐上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扩大创建范围。要把创建工作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面向各民族一体推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群体。要从主要以民族聚居镇村、学校、少数群体为重点,逐步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宗教场所等多领域扩展,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丰富创建内涵。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注重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支持和鼓励各民族群众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如民族节庆、民俗表演、文艺创作等,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同时,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项目实施、政策扶持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创新创建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共享机制,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示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创建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多种方式,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少数民族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成效,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支持度。组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月、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积极选树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时代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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