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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07 13:45:19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举措均需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落实到位)

  2.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确保清单之外无门槛、无限制。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调整情况及实施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清单制度有效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策制定的必经程序,确保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强对政务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策支持环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效率,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性和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法治保障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文件合法合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诉前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方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加强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弘扬企业家精神。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加强企业家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和能力,引导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消除疑虑,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信心和预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3.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解决人才关心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让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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