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推动往来款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及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是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真实反映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资金安全。在指引下,各单位应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第二章 往来款项的核算内容
第三条 往来款项是指单位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需要结算的款项,应按照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第四条 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往来单位、个人及业务关系设立备查账,主要分为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两类。具体包括: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主要包括:1. 应收账款: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单位应定期核对账目,及时催收欠款,防止形成呆账坏账。2. 预付账款:为购买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单位应严格控制预付款比例,确保预付款项的安全性和合理性。3. 其他应收款:除上述两项外的其他各类应收款项,如职工借款、押金、保证金等。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定期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付未付、暂时收到或预收的款项。主要包括:1. 应付账款:因采购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债务。单位应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因拖欠款项影响单位信誉。2. 预收账款: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预先收到的款项。单位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按时履约,维护交易双方权益。3. 其他应付款:除上述两项外的其他各类应付款项,如代扣代缴款项、暂存款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台账,确保每笔款项都有据可查,避免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
第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往来款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责任落实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审核把关,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大额往来款项,应实行多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二)定期清理
各单位应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往来款项账实相符。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对于应付款项,应按时足额支付,避免因拖延支付影响单位信誉和正常业务开展。
(三)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应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往来款项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时更新往来款项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章 往来款项的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管理中的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各类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潜在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重点关注大额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长期挂账款项的原因以及应付款项的支付进度等。通过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风险积累扩大。
(二)内部控制
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如合同签订、款项审批、账务处理等。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防范操险和道德风险,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审计监督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四)法律保障
各单位应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应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五章 往来款项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往来款项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设定指标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如应收款项回收率、应付款项支付及时率、往来款项清理完成率等。通过量化指标,客观反映往来款项管理的工作成效,为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二)定期考核
各单位应定期对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单位年度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反馈改进
各单位应建立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促进工作改进。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先进做法,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指导各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本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通过以上措施,各单位可以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资金的安全,从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务保障。在的指导下,各单位应不断探索创新,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开创往来款项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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