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情、理、法”在消防执法中的考量
三味园范文网
2025-04-02
多年来,呼吁和建设“法治消防”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但中国传统的人情文化又不容回避,时至今日,我们国家仍然是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的矛盾体。而且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家在历史上也从未实现过大一统,只是诸子百家之一。依法办案人人皆知,但情与理与消防执法又有什么关系呢?
一、“情”在消防执法中的影响和地位。
情,泛指人类因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哀、惧等心理状态。“天、地、人”三才,源自中国的远古哲学《易经》,《易·说卦》:“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已经直接说明了“不仁不义不为人”的道理。“三才”是讲究先后顺序的,先有天再有地再有人,情理法三者同样有顺序,健康的法治社会,法为天,而人情社会,则是“人情大过天”,论中庸之道,无非是中国人所讲究的“情理之中”。我们虽然已经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的主客观条件和影响等制定了自由裁量标准,但这个标准,仍然是因事因地因人而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年都在推进,每年都要数次更新办案的程序要求,修改办公自动化系统,越是改得厉害,越发说明我们之前的执法不规范、不硬气,甚至可以说从来都没有规范过。你可以解释为我们在不断改进,但依然难以摆脱“从未完善”的逻辑质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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