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四种调解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味园范文网
2025-03-29
近年来,某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总结并推广了四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这些方法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还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以下是该法院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主要做法:
首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调解、和解、协调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但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法官在不同阶段和环节职能的局限性,有时难以完全查明所有事实、明确所有责任。面对此类案件,承办法官在确保基本事实清晰、基本责任分明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与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冷处理法。对于一些矛盾激烈、情绪激动、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该法院采取了“冷处理”的策略。案件受理初期,承办法官并不会急于介入,而是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态,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来平复情绪,缓解紧张的关系。这一缓冲期有助于当事人冷静思考,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承办法官认为时机成熟时,会迅速行动,找准调解的关键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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