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违约金在试用期内无效
三味园范文网
2025-04-02
某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通过猎头公司的推荐,面试并录用了李先生,任命他为设计部经理,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李先生的工作能力迅速赢得了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好评,并在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决定派遣他前往海外参加为期一个半月的专业技术培训。鉴于此次培训所需费用较高,且公司期望能够留住像李先生这样的人才,双方在培训前签署了一份《培训协议》,明确李先生完成培训回国后需为公司服务五年,若提前离职,则需支付六万元作为培训费用补偿。
然而,李先生在海外培训结束后,仅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两周便提出了辞职申请。尽管公司多次尝试挽留,但未能改变他的决定。随后,公司依据双方事先签订的《培训协议》,要求李先生支付六万元的培训费用,以此作为同意其离职的前提条件。李先生则认为自己尚处于试用期内,有权随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因此陷入僵局,公司担忧若李先生拒绝履行《培训协议》中的条款而选择离职,那么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将无法得到补偿,甚至可能蒙受损失。此外,公司还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李先生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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