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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09 16:46:22

  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县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和周边用地自行监测工作;启动我县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XX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县258个农用地点位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成果汇总报告编写。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采样点位,启动采样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参与,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落实。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依托XX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视情况启动XX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展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参与)。3.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按照XX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要求,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初步建立XX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数据共享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1.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休耕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模式和管理经验。〔县农业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强化未污染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参与〕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土地用途,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对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参与〕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精准施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参与〕

  3.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环境风险,选择适宜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参与〕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土壤污染形成机理、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以及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县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参与〕

  2.推动科技成果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成熟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县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参与〕

  3.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县外事办牵头,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参与〕

  (七)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参与〕

  3.严格考核问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参与〕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县将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这不仅是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XX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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