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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22 17:51:32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部署,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

  1、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2、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省高院、省司法厅文件明确的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2)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4)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5)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6)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7)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3、律师调解案件来源于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相关行政机关移送、当事人申请。

  4、律师调解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调解期间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不计入调解期限。

  5、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调解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调解结果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律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具体如下:

  1、成立律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律师调解工作的推进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2、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各级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地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律师调解的具体执行机构。律师调解工作室应配备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业律师,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明确职责分工。省司法厅负责律师调解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考核;省高院负责指导法院系统内的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省律师协会负责律师调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四、工作流程

  为规范律师调解工作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1、案件受理。律师调解工作室接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指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2、指派调解员。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指派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律师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

  3、组织调解。调解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4、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员应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应当载明调解事项、调解结果、履行方式等内容,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

  5、履行与确认。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重大复杂的调解案件,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6、归档备案。调解结束后,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将调解过程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以备查询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律师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需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律师调解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律师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调解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律师调解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律师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律师调解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确保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完善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支持,推动出台律师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调解的地位和作用,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律师调解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调解的认知度和支持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监督管理

  为确保律师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1、建立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实行信息公开。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公开调解员名单、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说明权利义务,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

  3、健全投诉渠道。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调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调解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总结与展望

  律师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xx年以来,我省律师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调解案件数万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律师调解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为此,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开创律师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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