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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x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04 01:05:58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x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x〕7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202x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原则、安排方式、支持重点

  202x年,省财政安排我县省重点项目资金520万元,目的是要充分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安排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脱贫主导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对联农带农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推动脱贫主导特色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自主发展脱贫主导特色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发展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动主体”)扶持力度。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脱贫主导特色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脱贫主导特色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脱贫主导特色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安排方式

  项目资金低于100万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支持对象和方式,但必须符合上述安排原则。对于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评审过程中,将重点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联农带农机制的有效性以及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效应。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申报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5、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

  2、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项目审批

  1、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2、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事项。

  3、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规模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4、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

  5、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七)监督管理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应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4、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绩效评价与奖惩

  (八)绩效评价

  1、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实施单位,视情况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的资金支持。

  3、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奖惩措施

  1、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失败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实施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应取消其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五、保障措施

  (十)组织领导

  1、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一)资金保障

  1、县级财政部门应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2、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技术支持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2、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合作,共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三)宣传引导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省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在202x年全面完成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任务,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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