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宣传报道奖励方案
三味园范文网
2024-12-31 11:37:32
一、奖励对象
凡我镇教职工正面宣传报道我镇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改革发展、精神文明风尚、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通讯、报告文学或图片,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获奖;被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或主讲的公开课在省、市、县级获奖,对撰稿人和主讲人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学校自行筹措发放。
二、奖励标准
关于消息:
县级每篇10元,市级每篇30元,省级及其以上每篇50元。
2. 关于新闻报道及教科研论文:
(1)在正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
500字以下的,按县级30元,市级70元,省级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500字以上的,按县级50元,市级150元,省级以上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0元、40元、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元、80元、60元进行奖励;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30元、120元、1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教师辅导学生发表文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写作类)获奖的,也给予相应奖励。获奖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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